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--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发布日期:2019-06-28
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--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发布日期:2019-06-28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为了加强和规范本会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,确保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能够及时、准确掌握本会重要情况,便于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,对本会工作的监督管理,避免工作失误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重大事项的范围
(一)换届选举。
(二)修改章程。
(三)开展募捐、义卖、义演等进行募捐资金的活动。
(四)规模较大的研讨活动、学术交流活动和组团出国考察。
(五)接受境内外大笔捐款(捐款数额占年度捐款总收入50%以上)。
(六)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。
(七)实施重大公益项目(指持续两年以上或者项目资金占年度捐款总收入20%以上)。
二、重大事项报告对象
依据工作需要,本会重大事项分别报告市园林绿化局
和市社团办。
三、报告实施责任部门
重大事项报告责任部门是秘书处。
四、报告方式
重大事项以书面形式报告。紧急重大事项,先电话报告再以书面形式报告。
五、报告程序
重大事项发生后,由秘书处草拟报告稿,并报经理事长或主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签发后,书面报上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。
六、报告要求
报告必须实事求是、全面准确,严禁弄虚作假、虚报瞒报。书面报告,一般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一周内报出,紧急重大事项在电话报告后,书面报告三日内报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