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--人事管理工作规定
发布日期:2019-06-28
北京绿化基金会规章制度汇编--人事管理工作规定
发布日期:2019-06-28
人事管理工作规定
为加强本会自身建设和人员管理,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做好本会各项工作,对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管理规定如下。
一、工作人员的聘用
(一)严格按照本会的性质、宗旨选聘工作人员。
(二)选聘的原则是本人自愿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心于公益事业,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,身体健康。
(三)被选聘的人员,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业务技能,思想品质作风端正,具有奉献精神。
(四)对被选聘的人员,事前要进行必要的考察和全面的了解。
(五)拟聘用的工作人员由理事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办理聘任手续。
二、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
(一)本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,对本部门成员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。
(二)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掌握和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,采取谈心、交换意见等手段有效沟通,努力创造融洽、和谐的工作局面。
(三)工作人员要顾大局、识大体,勤奋工作,严格自律,用实际行动维护本会的形象和声誉。
(四)工作人员要尽职尽责、服从领导安排,积极主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。
三、工作人员的奖惩
(一)对本基金会发展建设有突出贡献者,要给予必要的物质精神奖励。
(二)对敷衍塞责,影响本会工作的要给予批评;情节严重给本会造成重大损失的,经理事长办公会讨论,取消聘用资格。
(三)参与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,依法交司法部门惩处。
(四)特殊岗位的人员工作变动,必须按要求履行交接手续方可离岗。